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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易通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行业自律公约

发布单位: 时间:2020 / 07 / 09

      第一条  为保证山东易通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通民资”)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行业公司间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依据国家及山东省相关现行政策规定,依照《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协会章程》,制定本公约,并承诺遵守。

     第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公德,在平等、自愿、公平和守信的原则下开展业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客户利益和行业利益。

     第三条  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遵守商业道德。不得诋毁其他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商业声誉,泄露其商业秘密。不得利用政府行政资源干预或影响市场竞争,不得不计成本地争揽客户,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

     第四条  严格执行投资审批程序,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要以扶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流动资金投资为主。

     第五条  开展业务要加强同业之间的沟通,杜绝恶性竞争、垄断市场等行为,不得以减免或承担相关费用为条件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六条  开展业务要依法、合规经营,正确核算,依法纳税,决不允许搞账外经营活动。决不允许在注册后抽逃本金,弄虚作假。

     第七条  加强投资风险管理,建立科学的授权授信制度、信贷管理流程和内部控制体系,增强风险的识别和管控能力,提高投资质量。严格控制不良投资率,加大不良资产的清收处置力度,依法提取投资损失准备,不断提高整体竞争力。

     第八条   易通民资严格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各种形式的融资,但不准以任何方式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第九条   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强化文化建设,提升风险管理能力,针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制定积极可行的防范措施。建立重大案件责任追究制度,深入开展案件综合治理,确立防范案件风险的长效机制。

     第十条   及时、准确、充分地披露投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融资情况、不良投资情况、年度监管分析报告等信息,真实反映利润及不良资产状况。在推出新业务、新产品时,应在产品推广的同时强化信息披露,及时向客户提示相关风险。

     第十一条   自觉接受省金融办监督管理。积极参加协会活动,主动按时足额向协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易通民资同其他兄弟公司间要互通信息、团结互助、加强合作、共谋发展,共同维护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在全社会的良好形象。支持和促进从业人员的有序正常流动,不得录用尚未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不得录用的人员。

     第十三条   易通民资将督促全体员工按照本公约的约定加强自我约束,实现自我管理,将诚信意识贯穿于各项业务环节,共同营造良好的行业氛围。

     第十四条   加强对员工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熟悉掌握投资业务知识和相关金融知识,自觉参加协会组织的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培训及考试,以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五条   加强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育,倡导无私奉献和克已奉公。强化廉洁自律,坚决反对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不法行为,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加大反腐倡廉的工作力度,完善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易通民资同其他兄弟公司之间发生争议时,应自觉维护共同团结,以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为重,用协商方法解决争议。当协商难以达成时,可请求省、市两级民资协会进行调解。

     第十七条   易通民资每一位员工有权对本公约的执行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易通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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